二是開展職業衛生管理狀況分級。通過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自查確定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級,分為A級(90-100分)、B級(70-89分)、C級(70分以下)
三是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
1、用人單位根據職業病危害風險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分級結果綜合評估,得出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類別,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其中甲類風險最低,丙類最高。
2、用人單位根據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情況,完成《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并將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報送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監督機構存檔備。
3、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每三年開展一次。期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性質、接觸水平和接觸人數以及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應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并報送《評估報告》。新建的用人單位應在正式投產2個月內完成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并報送《評估報告》。